07 因與出於因:位格區分而本質合一
07 因與出於因:位格區分而本質合一
尼撒的貴格利:《論「非三位神」》 然而,若有人以我們不承認本質的差異會導致位格的混合與混淆為由,對我們的論證吹毛求疵,我們將如此回應這項指控:我們承認本質的不變性,但我們不否認在「因」與「被因」方面的差異,唯獨藉此我們才能理解一個位格與另一個位格的區別;也就是說,我們相信一位是「因」,另一位是「出於因」;而在「出於因」的位格中,我們又認識到另一種區別。因為一位是直接來自第一因,另一位是藉由直接來自第一因的位格;因此,獨生子的屬性毫無疑問地存在於子裡面,而子的介入,在保守祂獨生子屬性的同時,並不排除聖靈在性質上與父的關係。 但當我們談論「因」和「出於因」時,我們並非藉由這些詞語來指稱本質(因為沒有人會給「因」和「本質」相同的定義),而是指出存在方式的差異。因為當我們說一位是「被因的」,而另一位是「無因的」時,我們並非藉由「因」這個詞來劃分本質[24],而只是指出子並非無生而存在,父也非藉由生而存在:但我們首先必須相信某物存在,然後才能審視我們所相信之物的存在方式:因此,存在的問題是一回事,而存在方式的問題又是另一回事。說任何事物無生而存在,是闡明其存在的方式,但這句話並未指出存在的是什麼。如果有人問一個農夫關於一棵樹,它是種植的還是自己生長的,而他回答說這棵樹沒有種植,或者它是種植的結果,他會藉由這個回答來宣告這棵樹的本質嗎?當然不會;他只是說它如何存在,而將其本質的問題置於模糊和未解釋的狀態。同樣,在另一個情況中,當我們得知祂是未生的,我們被教導祂以何種方式存在,以及我們應當如何構想祂的存在,但我們並未從那句話中聽到祂是什麼。因此,當我們在聖三一的案例中承認這樣的區別,相信一位位格是「因」,另一位位格是「出於因」時,我們就不能再被指控因本質的共通性而混淆位格的定義了。 因此,既然一方面「因」的觀念區分了聖三一的位格,宣告一位是無因的存在,另一位是出於因的存在;又既然神聖的本質在每一個概念中都被理解為不變且不可分割的,基於這些原因,我們正確地宣告神性為一,神為一,並以單數形式使用所有其他表達神聖屬性的名稱。
腳註
[24] 巴黎版省略了αιτιον。